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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学术委员会章程

作者:admin 审核人: 发布时间:2008-12-16 浏览量:

一、组 织

1、实验室学术委员会主任由重庆大学在教育部主管部门领导下向国内外公开招聘,其他委员由实验室在重庆大学主管部门领导下向国内外公开招聘。

2、学术委员会成员由知名科学家、优秀中、青年学术专家组成,委员人数15名以下,本校专家不超过总人数的三分之一,中青年学术委员不少于三分之一。学术委员任期五年,年龄不超过七十岁,每次换届应更换三分之一以上成员。学术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3名。

二、任 务

1、审议确定实验室及所属学科的研究方向和近、中、长期发展规划。

2、决定实验室的研究方向、主要研究内容、课题基金指南、开放课题和评价研究成果等学术方面的重大事宜。

3、讨论实验室的研究室、专业实验室等机构的设置与调整。

4、组织实验室承担项目的阶段性检查。

5、审议实验室人才培养计划。

6、组织大型学术研讨活动。

7、决定实验室及所属学科有关专业性重大问题。

三、 委员的职责

1、参加学术委员会的各项活动,完成学术委员会交办的各项任务。

2关心实验室及学科的各项建设,指导实验室的工作,并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 会议制度

1、学术委员会每年召开一次例会,根据研究工作需要和人事变动情况等对委员进行调整。

2根据需要,由主任委员决定学术委员会工作会议的召开,一般每年12次。

 

输配电装备及系统安全与新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

                                                     二○○八年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