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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开展科研经费管理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作者:admin 审核人: 发布时间:2013-04-25 浏览量:

重庆大学文件

 

重大校〔201389

 


 

关于开展科研经费管理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

据教育部统一部署,从本学期开始将对部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进行专项检查,专项检查第一阶段由各高校自查自纠,第二阶段由教育部监察局到学校进行现场检查。为了做好我校科研经费管理的自查自纠工作,更好地贯彻执行科研经费管理工作视频会议精神,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意见》(教财〔20127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项目管理的意见》(教技〔201214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科研行为的意见》(教监〔20126号)要求,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部属高校开展科研经费管理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教财厅函〔201312号)等文件(附件1234,以下简称四个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科研经费管理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分析原因,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制订或修订有关制度和办法,建立加强科研经费管理的长效机制,实现我校科研经费管理的科学化、支出的合理化、使用的规范化。

二、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科研经费自查自纠领导小组,负责自查方案、自查报告的审定,对自查发现的突出问题进行处理,指导制定或修订规范管理制度等决策性工作,名单如下:

  长:张四平

副组长:白晨光             孟卫东

  员:冉茂盛        蔡珍红   李嘉明            何云金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计划财务处、科学技术研究处、社会科学研究处、纪委、监察处、审计处等部门相关人员组成,负责自查方案的拟定、自查工作的组织与实施、自查过程的沟通与协调、学校自查报告的汇总与撰写工作,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建议方案,草拟规范管理的制度和办法。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计划财务处,名单如下:

  长:冉茂盛

副组长:王立新   王开成    

  员:彭晓东   于心党   张易勇

       刘  俊   罗  强   胡学东

           解志红

三、重点和范围

自查重点包括:制度建设、管理现状、预算管理、支出管理、绩效管理和监督机制六个方面,由相关职能部门、学院和项目负责人分工负责进行自查。

自查自纠科研项目(课题)范围:201111日(必要时可追溯到以前年度)起至今发生收支业务的所有纵向、横向科研项目(课题)。

四、职责

科技处、社科处牵头开展全校性科研项目管理、项目规模、经费总量、科研项目立项申报与预算、绩效管理、科研信息系统等方面的自查自纠。

计划财务处负责自查方案的草拟、自查工作的组织与实施、自查过程的沟通与协调、协助项目负责人收支查询、自查报告的汇总工作,整改阶段牵头对科研经费管理制度的制定、修订。

学院是科研活动的基层管理单位,对本单位科研经费使用承担监管责任,要监督预算执行,督促项目进度。学院负责牵头组织落实四个文件精神,对本学院的科研项目进行检查,组织项目负责人填写《重庆大学科研项目经费自查自纠情况表》(附件5),并将各科研项目负责人自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对自查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

目负责人依据四个文件精神,对照自查自纠的重点内容,对在自查时间段内发生了收支业务的科研项目经费使用情况开展自查。自查主要内容:有无层层转拨、变相转拨科研经费;借科研协作之名,将科研经费挪作他用;有无虚报冒领劳务费、专家咨询费,有无虚构经济业务或通过非法手段取得票据,套取科研经费等行为。自查后认真填写《重庆大学科研项目经费自查自纠情况表》。

计处对科研项目进行抽查并对自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进行核实。

纪委、监察处牵头检查有关部门、学院、课题组以及学术评价、学位评定、学风建设等委员会职责履行情况,对自查中发生违纪违法问题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规定进行处理,依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罚或处分。

五、时间安排

1.自查阶段(47日—30日)。

47日—23日职能部门、学院、科研项目(课题)负责人自查,项目负责人将填写的《重庆大学科研项目经费自查自纠情况表》交二级单位(学院);

423日—25日职能部门、学院将自查情况汇总,对自查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撰写自查报告;

425日前职能部门、学院将自查报告电子版发至hsk@cqu.

edu.cn,纸质报告经二级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送工作小组办公室(计划财务处101办公室,联系人解志红,联系电话6125149865102663);

425日—30日自查自纠工作小组依据检查结果和各学院、相关职能部门的自查报告撰写重庆大学科研经费管理自查报告并上报教育部。

2.整改阶段(51日—630日)。

自查自纠工作小组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措施进行分类整改,同时进一步完善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和办法。

六、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职能部门、学院党政一把手要高度重视,二级单位(学院)主要负责人牵头成立本单位科研经费管理自查自纠工作小组,制定本单位自查自纠工作方案,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分工协作,全面深入开展自查自纠,按照通知要求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和布置相关工作。 

2.加强宣传,统一思想。

各二级单位(学院)要深入贯彻落实四个文件精神,加大宣传培训力度,组织本单位职工认真学习,全面理解文件内涵,准确把握政策要求,进一步增强依法依规管理使用科研经费的责任感和自觉性。

3.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各单位要针对薄弱环节,全面排查问题,深入分析原因,认真查找漏洞,对自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按有关规定彻底整改,责任到人,不留死角。

七、其他事项

1.本通知及附件可在学校电子公文系统或计划财务处网站下载。

2.为配合本次自查工作,方便老师查阅财务档案,计划财务处档案室将于本周六、周日上班时间上班。

教育部文件规定,本次自查自纠中发现问题主动整改,经学校研究进行相应处理的,在以后的检查中,未发现新的情节的,不再作重复处理。对本次自查自纠中未发现问题,教育部监察局在现场专项检查中发现其存在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将依法严肃查处。

特此通知

 

 


                                                     

                           20134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