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行管理

您当前位置: 首页  >  运行管理  >  规章制度  >  正文

实验室管理制度——《安全卫生条例》

作者:齐平 审核人: 发布时间:2015-11-18 浏览量:

    实验室是教学、科研的重要基地,实验室的安全是实验研究工作正常运行的基本保证。凡进入实验室工作、学习的人员必须遵守此条例。
一. 实验室要有防火、防爆炸、防盗、防破坏的基本设施。实验室的安全、卫生工作要有专人负责,要对实验室的安全、卫生工作进行经常检查,并做好记录。
二. 实验室的有毒、易燃、易爆、腐蚀和贵重材料要有专人保管、定点存放、有领用办法和使用记录。
三. 实验室的废气、废液、废渣要按规定处理,不得随意排放,不得造成公害。
四. 实验室的环境与设施要达到国家要求的标准或仪器设备要求的通风、照明、温度、湿度等各项标准。实验室的水、电、气等设施布局要安全、规范。
五. 进入实验室工作、学习的人员必须遵守研究室的各项规章条例,必须听从实验室管理人员的安排,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动用实验室的仪器设备,不得随意开(断)电源。
六. 实验室严禁任何人员吸烟、随地吐痰、乱扔纸屑、杂物、烧煮食物、饮食。严禁在实验室内睡觉过夜。
七. 实验室内严禁一切危害或可能危害实验室和实验仪器设备安全的任何活动。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实验室管理人员有责任及时给予制止。
八. 实验室管理人员有责任保持实验室的卫生、整洁环境,做到每天清扫,每周大扫。
九. 实验室管理人员离开实验室前,必须切断电源和关闭其它应关闭的仪器设备,关好门、窗。
十. 实验室管理人员应定期地对实验仪器设备的安全性进行检查,若有不安全隐患应及时排除或向有关部门反映,对造成安全事故者,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处理。
十一. 实验室钥匙必须妥善保管,不得转借,不准私配钥匙,若有遗失必须及时汇报。
十二. 实验室内应保持安静、整洁,不得大声喧闹,非实验室有关人员未经允许不得领入本实验室,如外室人员需使用本室仪器等需经有关负责人批准。
十三. 假日加班和夜间工作特别注意安全。主动关心安全工作,离开实验室之前,应先切断或关闭水、煤气及不使用的设备电源,并关好门窗。及时堵塞漏洞,消除隐患。
十四. 实验室管理人员应认真履行其研究室管理职责,对因管理疏忽而造成的事故,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