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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安全制度

作者:admin 审核人: 发布时间:2008-12-16 浏览量:

为加强实验室安全保卫工作,保证科研工作正常有序的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           防火安全规定

1、实验室内严禁吸烟,严禁私人使用电炉烧水、做饭。

2、严禁在实验室内存放剧毒、易燃、易爆物品,上述物品应存放在药品库内,并由专人保管。

3、未经实验室主任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装接新的电源。设备的安装应符合规范,电炉、电烘箱要设置在不燃的基础上,使用电烘箱要安装测温控制装置,严格掌握烘烤温度,电热设备用完要立即切断电源。

4、使用易燃易爆气体时,盛装氧、氢等气体的气瓶应与实验室相应设施隔离。使用电炉、酒精灯等要远离化学易燃物品。

5、做易燃液体的蒸馏、回收、回流、提取操作时,要专人负责,在专用设施内进行,周围不得放置化学易燃危险物品。

6、实验室使用有毒物质或进行能产生有危害气体的实验,应在不燃结构的通风橱内进行。

7、实验室各房间的指定负责人要定期检查仪器设备和线路,及时保养,排除仪器故障,消除隐患,严禁仪器带故障工作,严防损毁仪器设备,确保仪器处于良好工作状态,如有不安全因素应及时向实验室主任汇报,采取措施及时消除。大型仪器设备应责任到人。

8、下班前应检查仪器电源是否关闭。

9、实验室预备有相应的消防器材,各研究分室或各课题组要指派专人负责与管理,其管理人员均应参加学校安全消防的培训。

10、如遇紧急情况:水灾,应及时关闭本大楼外或本楼层总水伐;火灾,应及时切断电源,使用灭火器灭火,同时打"119"电话向消防部门报警。

二、           防盗安全规定

1、防盗是全室人员的责任和义务,人人必须提高警惕性,克服麻痹思想,重视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2、凡持有本大楼钥匙、本实验室钥匙和进入开启自动门卡的人员,均不得将钥匙和入门密码卡转借他人。

3、非本室工作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实验室;未经允许本室工作人员也不得带非本室工作人员进入实验室。

4、下班前应关好窗户,锁好门。

三、           节假日安全工作

下班或节假日,各个研究分室或各个课题组要进行安全检查,切断电源、火源、关窗、锁门,并留专人值班。节假日需要加班的人员,必须向实验室办公室报告登记并明确加班期间的水、电、火、盗等安全责任,做好安全记录。

四、           事故责任

如有违犯上述规定,发生责任事故,造成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应追究当事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并严肃处理。

 

输配电装备及系统安全与新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

                                                     二○○八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