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实验室教授委员会是实验室运行管理的独立决策、监督机构,是实验室的民主管理与科学决策的重要保障。为明确实验室教授委员会的职责,特制定本文件。
第二条 教授委员会由本实验室教授组成,设置主任1名、副主任2名、委员6名、秘书1名,委员任期五年。
第三条 教授委员会的主要任务
1、讨论审定实验室日常工作中发展、建设、改革等重大问题;依据学术委员会确定的研究方向,审定本实验室的研究规划、研究内容和年度工作计划;就实验室的科学研究重大问题向学术委员会提出修订建议;
2、根据同行专家评审意见,评定实验室研究项目,对实验室在研项目组织中期检查及结题验收等;
3、依据科技部及重庆大学对重点实验室的管理精神,审议通过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文件;
4、审查实验室的年度财务报告;
5、审议本实验室其他日常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作出决策。
第四条 本文件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输配电装备及系统安全与新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
二○○八年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