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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公众开放活动管理办法

作者:admin 审核人: 发布时间:2008-12-16 浏览量:

向公众开放是国家重点实验室理应承担的社会责任,也是保证未来国家重点实验室汇集和吸纳优秀人才的重要举措,为规范和推进我室公众开放活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            开放活动时间

1、实验室每年向公众开放时间不少于一个月。

2工作日中可安排小规模的开放活动;尽量利用节假日、寒暑假安排较大规模的开放活动。

二、            开放活动形式

1、结合本实验室的专业特点,围绕电力输变电、西电东输等主题组织不同内容的开放活动。

2、结合重庆大学每年向中学生开放的机会,开展面向学生的科普讲座。

3、根据开放对象的具体情况,利用节假日、寒暑假组织参观和其它形式的活动

三、            开放活动组织

1、实验室主任为开放活动的第一责任人,委托一名副主任具体负责每年开放活动计划的制定并监督执行。

2、根据活动内容指派专家具体策划并主持开放活动。

3、办公室主任和秘书配合专家具体筹办、组织开放活动。

4、鼓励科研实验室人员积极参与开放活动。参与开放活动的科研人员和实验室技术人员应服从活动组织者的安排,认真负责地完成各自承担的任务。

5、由办公室主任和秘书负责将有关活动的详细情况进行宣传报道。

四、            经费

1、开放活动所需经费由重点实验室运行费中列支。

2、开放活动的具体组织者在制定活动计划的同时提出经费预算,具体开支项目包括:宣传材料印制、展板制作、场地租借、器材消耗、交通、人员劳务等。

3预算报请实验室主任批准后在实验室运行费中报销。

五、            总结与汇报

活动结束后,由相关人员负责将有关活动的组织安排、活动内容、取得的效果等及时总结,向实验室主任汇报并按照要求上报科技部。

六、            安全保障

活动过程中一定要加强组织,确保参加活动的公众人员和实验室人员的人身安全,并按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做好相关保密工作。

 

输配电装备及系统安全与新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

                                                                                           二○○八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