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和加强重点实验室自主研究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管理,营造和谐研究环境,激励创新,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一、 申请工作
1、实验室自主研究项目每年开展一次申报立项工作,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每年4月15日。
2、项目申请者根据当年的项目申请通知和申报指南进行申报;申报材料包括亲笔签名打印稿3份,电子稿1份;
3、申请者及申报材料符合《实验室自主研究项目管理规定(试行)》的相关规定。
二、 项目评审
实验室按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项目评审。经实验室初审合格的项目,采用教授委员会对申请者以答辩方式进行会评。
三、 项目执行、汇报和结题
1、项目执行年限一般为2~3年,项目执行起始时间为次年的1月1日,按自然年度计算。
2、每年12月31日前,由项目负责人向实验室提交年度进展报告或结题报告,研究中心对报告进行初步审查,实验室秘书处汇总后向实验室教授委员会汇报。
3、由实验室教授委员会对结题项目进行会评,严格按预期研究成果进行审查,评价结果分为优、良、中、差四个档次。对优秀结题项目的申请者,在下一次申报项目时给以优先资助。
3、凡重点项目结题后,须在次年的实验室学术委员会会议上作项目研究情况的学术报告。
4、对需提前结题或延迟结题的项目,项目负责人于当年10月提前向实验室提交申请,需实验室批准后执行。
5、对结题项目评价结果为良以上的,其剩余研究经费仍由项目负责人继续用于开展其他研究。
四、 成果认定
1、 论文成果第一署名单位为实验室,其他成果署名包含“重庆大学”,成果署名方式符合《输配电装备及系统安全与新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科技成果奖励办法》的相关规定;
2、 成果须按以下方式进行标注:
方式一:输配电装备及系统安全与新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自主研究项目(2007DA105127XXXXX)
方式二:Scientific Research Foundation of State Key Lab. of Power Transmission Equipment and System Security(2007DA105127XXXXX)
3、一项成果只能用于标注所受资助项目的结题,不得在实验室的其他项目中重复使用。
五、 其他
1、本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
2、本办法同样适用于输配电装备及系统安全与新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的所有在研自主课题的管理。
3、本办法解释权归输配电装备及系统安全与新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